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17 18:33: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9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我国内镜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内镜医师专业技术水平,规范内镜诊疗行为,2008年,我部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311号),组建了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内镜考评委员会),并明确了有关工作职责。两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支持配合下,内镜考评委员会在加强我国内镜诊疗技术培训,提高内镜医师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内镜诊疗技术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我部公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内镜诊疗技术统一纳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用章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31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对申报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能力评价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1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二、今后各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由我部统一制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临床应用管理。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按照我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准入和管理。其他内镜技术管理规范另行制定下发。

三、今后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遴选审核工作按照我部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范》有关规定,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遴选审核工作由我部统一组织进行。其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遴选审核工作暂不开展。

四、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推荐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作为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候选单位,填写《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推荐表》(见附件),并将本辖区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于2010年5月15日前一并上报我部医政司。我部将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遴选和审核工作。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附件: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推荐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盖章)



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类别
机 构 负 责 人
联 络 人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是否已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医政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1988年7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1988年7月1日)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刘宗欣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石祝三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任命钟澍钦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任命陶毅民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批准任命李林阁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任命马钊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批准任命张鹤松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8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