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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0:15: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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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教育部


建设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11月7日)
建建[2000]254号


  近年来,全国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效显著,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从总体上看,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是好的,但少数地区和学校仍存在忽视工程质量、违反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不严等现象,有的校舍甚至存在重大隐患,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对此,建设部、教育部曾多次发布文件,强调并要求各级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如强管理,杜违法违规建设,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工程质量和安全进 行全面的检查。经过各地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目前个别地区的学校特别是乡镇的中小学校舍建设因违反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不力等原因,工程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如今年4月,安徽省寿县板桥镇金汇小学因教学楼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学生不得不在临时建筑内上课。陕西省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工程,今年4月投入使用后两个月,部分大梁就不同程度地出现裂缝,最宽处达1.5mm左右。由于陕西省政府及建设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才避免了严重的后果。今年7月14日,浙江省 金华市体育运动学校内一临时校舍局部木屋架发生坍塌,造成8人被压,其中2名学生受伤的事故。这些事故的发 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应当指出的是,目前,由于方面原因,全国中小学仍存有1300多万平方米的危房, 部分地区危房比率还有回升趋势。这些危房的存在,时刻 威胁着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 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防止因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恶性事故 的发生,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学校校舍工程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 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及学校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对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 续,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 相应的资质。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各参建单 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鉴于近些年校舍倒塌事故多数发生在农村,各地要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村镇中小学。在检查中,对危害师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理,以防发生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对危险校舍不采取措施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要依照规定追 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搞好 检查工作,各地区的检查工作要由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工程质量和学校校舍建设管理的领导同志亲自组织,抽调思想作风和业务技术素质好的同志参加。
  四、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隐患的校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抓紧逐个妥善处理,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危及使用安全的,必须立即 停止使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一时尚未危及使用安全的,要逐个记录在案,制定措施,加强定期检测,及时掌握结构安全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 个落实解决办法。
  请各地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这次检查的情况于 12月31日前报建设部、教育部。
  根据各地检查的情况,建设部、教育部将组织抽查。 抽查的具体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对临时用地审批权限问题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对临时用地审批权限问题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山西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权如何解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在征用土地范围以外另行增加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除此以外,建设单位因施工,需要在征用
土地范围以外增加的临时用地(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

附: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工程项目竣工临时用地审批权如何解释的请示
(1991年9月11日)
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尽量在征用土地范围内安排。确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申请,经批准后,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
土地前三年平均的产值逐年给予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因施工需要。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外需要增加临时用地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为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两法规
定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的关系,特向政法司请示,两法临时用地审批权作何解释。



1991年10月29日

关于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健身活动积极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

体群字[2003]41号


关于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健身活动积极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近一时期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抵御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决策和部署,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这场防治"非典" 的特殊战役中,积极发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对增强人民体质,提高抵御"非典" 的能力的重要作用,现根据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群众体育工作实际,就现阶段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科学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有效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加强"非典"防治工作,提高人体免疫功能,抵御"非典" 能力的积极措施和重要手段。各级体育部门一定要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高度,从加强"非典" 防治工作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全民健身工作。要科学安排,组织开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为"非典" 的防治工作做出积极努力。
  二、要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健身意识,充分认识积极、主动、科学地加强体育锻炼,对强健体魄,提高免疫力,预防"非典"传播的重要性,提高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应对"非典"疫情。要积极宣传和大力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下参与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有效地预防和抵抗"非典"的传播,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我锻炼,我健康"全民健身的新局面。
  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群体活动计划。凡疫情处于高峰期的地区,可暂停或暂缓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以避免疫情传播。开展健身活动,要坚持自愿、分散、小型、多样和因时、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增强防范意识。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大力开展主动健身、积极预防的宣传工作,倡导人民群众到大自然中、到公园、绿地等空气清新的场所中进行锻炼。要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的介绍,宣传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富有趣味性,提高参与性。
  五、要做好各类体育健身场馆和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等公共健身锻炼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环境消毒,特别是健身群众较多、人群较密集的场馆以及健身器材,要采取清洁消毒措施,保持室内通风,清除卫生死角。要制定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对健身人员进行疏导和控制,确保参与健身活动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