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4〕23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移民局牵头制定的《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务院三峡办9月份组织的最终验收。
二○○四年八月二日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
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
一、验收依据
《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库区2003年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意见的函》(国三峡办函经字〔2003〕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2003〕138号)。
二、验收组织程序及分工
程序:自验→初验→终验。
分工:自验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初验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终验工作由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委托市移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组织初验和迎接终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验,并迎接初验和终验。区县政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验工作进行监督。
(二)时间安排
自验时间为2004年8月5日-15日;初验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30日;2004年9月份开始,迎接国务院三峡办组织的终验。
(三)自验工作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初验办法组织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于8月17日前送达市移民局,申请初验。
(四)初验工作程序
市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初验工作组,按照初验办法组织验收,形成初验报告并将结果报请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终验。
(五)整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六)迎接终验。
(七)整改终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三、初验标准及内容
(一)初验标准
按照《三峡库区高效柑橘园规划建设技术规程》标准,比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制订的《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工程《招标文件》等进行初验。
(二)初验内容
1.果园建设面积
园区规划面积,道路系统、蓄排水系统、滴灌系统占地面积,苗木定植面积。
2.道路系统
园区道路(行车道、机耕道、操作便道等)公里数、道路质量等是否已按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3.蓄排水系统
蓄水池(个)、排水沟(公里)等是否已按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4.滴灌系统
规划设计合理性;是否已按招标设计文件进行建设;系统运转情况是否正常等。
5.苗木定植
苗木品种、质量及定植布局规范程度;苗木成活率等。
6.园区移民安置情况及挂钩比例
园区总人数、园区移民人数;已挂钩移民人数、拟再挂钩移民人数;移民间接挂钩方案、移民间接挂钩人数;移民挂钩总比例等。
7.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建园经费预算报告、执行情况等。
8.档案
各类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安全。
四、初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一)初验采取随机抽样与偏好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二)初验以区县各项目区为单位,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基础工程部分30分,滴灌工程部分30分,移民挂钩部分20分,档案部分20分。
(三)初验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评分达85分以上为初验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初验成果
(一)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柑橘示范园区县自验报告。
(二)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柑橘示范园初验报告。
附件:1.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基
础工程初验评分体系
2.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滴
灌工程初验评分体系
3.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高标准柑橘示范园移民挂
钩情况初验评分体系
4.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档
案资料初验评分体系
5.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
验评分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
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基础工程初验评分体系
一、基础工程初验评定总分值为100分。
二、单项工程初验评分标准
(一)建园面积(25分)
达到规划建园面积25分,每少20亩扣1分。
(二)道路系统(25分)
1.道路长度(7分):符合《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规划要求。比照规划每差1公里扣1分。
2.道路宽度(7分)
(1)主干道(2分):双车道,路基宽7.0米,路面宽6.0米,路肩宽0.5米。宽度每差0.5米扣1分。
(2)支路(4分):单车道,路基宽4.0米,路面宽3.0米,路肩宽0.5米。宽度每差0.2米扣1分。
(3)错车道(1分):路基宽不小于6.0米,有效长度不小于10.0米。宽度每差1米扣0.5分。
3.道路路面(6分):基层为15厘米手摆片石,嵌缝料为0—4厘米的机制碎石,5厘米厚泥结石路面,土含量不大于30%,路拱排水坡度3%~4%。厚度每差0.5厘米扣1分,土含量每增加5%扣1分。
(4)其他(5分):最小转弯半径15米,特殊困难地段不小于12米(1分);最大纵坡9%,特殊困难地段可采用12%(1分);坡长不得超过150米(1分);全路段有排水沟(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三)蓄排水系统(25分)
1.蓄水池数量或容积(12分):达到《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要求。每少1个或每少50方扣1分。
2.蓄水池质量(6分):能蓄水不漏水,进水口有沉沙凼,有进入池底的台阶。有质量问题的每个扣1分。
3.排水沟(7分):每差1公里扣1分,一处质量问题扣1分。
(四)苗木定植(25分)
1.定植品种(5分):定植品种与可研、初设一致5分,不一致为0分。
2.定植数量(5分):每100亩不低于3850株树。每少10株扣1分。
3.定植质量(7分):每10株平均株行距误差在规范标准的±5%以内。误差每超1%扣1分。
4.苗木状况(8分):高度在50cm以上(特批除外)、无病虫害、无缺苗死苗现象。高度每差5%扣2分,病虫害较严重的扣2分,缺苗死苗每超2%扣2分。
三、初验结果
初验评分为:
附件2: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
高标准柑橘示范园滴灌工程初验评分体系
一、滴灌初验评定总分值为100分。
二、单项工程评分标准:
(一)管槽开挖及回填(15分)
1.管槽开挖符合设计要求,即φ120以上的主管槽,槽宽70cm以上,深70cm以上(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2.管槽底部平整,并无石块、杂物(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3.管槽经过硬基础时,槽底超挖应不小于10cm(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4.固定墩坑、阀门井的开挖应与管槽开挖同时进行(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5.槽内无杂物、积水,管壁四周10cm内无砾石、土块(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6.回填应高于原地面10㎝以上,并分层轻夯或踩实(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7.回填必须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8.具有完整的管槽开挖设计、竣工图(1分)。如无为0分。
(二)泵房土建(5分)
1.结构合理,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能充分满足设备安装及操作要求,使用功能齐全(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3.设计、竣工图纸完整(1分)。如无为0分。
(三)枢纽设备安装(40分)
1.电机与水泵安装符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分)。不符合规范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2.电机外壳必须接地,接线方式符合电机安装规定(4分)。不符合规范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3.机泵必须用螺栓固定在混凝土基底或专用机架上(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
4.过滤器应按输水流向标记安装,不得反向(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
5.过滤器的传感器应按规定接线图安装,并通电检查运转状况(4分)。如无检查运转记录为0分。
6.施肥和施农药装置应安装在过滤器前面,其进、出水管与灌溉管道的连接应牢固,使用软管连接的应严禁扭曲打折(5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7.测量仪表封口和接头处无油污、杂物(5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8.水表应按设计要求和流向标记水平安装,水表务必水平(5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9.电机水泵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具有完整的设备安装竣工图(4分)。如无为0分,缺1项资料扣1分。
(四)管道安装(15分)
1.管道应平顺放入管槽,不得悬空和扭曲,管内不得混入杂物(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2.粘合剂必须与管道材质相匹配,插头和承口应均匀涂抹粘合剂并使其填满接口间隙,管道连接处应无渗漏(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3.套管应与密封胶圈匹配,密封圈装入套管槽内,不得扭曲和卷边(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4.所用管材、管件技术资料齐全,具有完整的管道安装竣工图(3分)。如无为0分,缺1项资料扣1分。
(五)旁通安装(10分)
1.按设计孔位打孔,钻孔不得倾斜;不得在无旁通连接处钻孔(3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处不符合扣1分。
2.旁通管口应无飞边、毛刺,无杂物堵塞(2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处不符合扣1分。
3.在支管孔眼上依次安装特制止水橡胶圈,不得有漏安(3分)。漏安1处扣1分。
4.旁通与支管孔眼的连接应紧密,无渗漏(2分)。渗漏1处扣1分。
(六)毛管与滴头安装(10分)
1.毛管应由上而下依次安装,其长度必须与行距相适应(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2.毛管管端应剪平,且不得有裂纹(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3.毛管必须平顺铺设,严禁打折(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4.按设计孔距在毛管上依次打孔,不得在无滴头处打孔(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5.滴头安装应与打孔同步进行,无漏打,孔内无杂物(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七)综合测试(5分)
1.管道压力达到设计扬程,滴头流量符合设计要求(2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
2.系统运行平稳,自控装置启闭自如(3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
三、初验结果
初验评分为:
附件3: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高标准柑橘示范园
移民挂钩情况初验评分体系
一、移民挂钩由项目区县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负责,以区县政府为主。移民挂钩比例初验评定总分为100分。
二、分项移民挂钩比例初验及评定标准
(一)移民直接挂钩比例(30分)
1.园区总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2.园区已直接挂钩移民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3.计划再直接挂钩移民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4.移民直接挂钩移民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5.移民直接挂钩比例统计(10分)。达到60%为10分,每少5%扣1分,每超过5%奖励1分。
(二)移民间接挂钩比例(30分)
1.移民间接挂钩方案(20分)。移民挂钩方案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不详细扣5分,不具有可操作性扣5分,如无方案为0分。
2.移民间接挂钩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3.移民间接挂钩比例统计(5分)。如无为0分。
(三)移民挂钩比例(20分)
1.移民合计挂钩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2.移民合计挂钩比例统计(5分)。如无为0分。
3.移民计划再直接挂钩人数、方案和移民间接挂钩人数、方案由各区县移民局代表区县政府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共同制定并签订协议(10分)。如无为0分。移民计划再直接挂钩人数、方案的落实在2005年由市移民局组织检查,移民间接挂钩人数、方案在柑橘挂果、有收益后由市移民局组织检查。
(四)园区人数花名册(20分)
1.园区非移民花名册(10分)。如无为0分。
2.园区移民人数花名册(10分)。如无为0分。
三、初验结果
初验评分为:
附件4: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柑橘示范园
档案资料初验评分体系
一、档案初验评定总分为100分。
二、分项档案初验及评定标准
(一)工程竣工资料(70分)
1.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初验的请示(5分)。如无为0分。
2.项目实施单位自验报告(10分)。自验报告按时报送、规范、完整。不按时报送扣5分,不规范扣3分,不完整扣2分。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5分)。缺可研报告扣3分,缺批文扣2分。
4.项目初步设计及批文、报市移民局备案的实施方案(5分)。缺初步设计扣2分,缺批文扣1分,缺实施方案扣2分。
5.重庆市移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建园合同(5分)。如无为0分。
6.基础工程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5分)。缺中标通知书扣3分,缺施工合同扣2分。
7.滴灌工程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5分)。缺中标通知书扣3分,缺施工合同扣2分。
8.滴灌系统施工设计图、设备清单及产品合格证书(10分)。缺施工设计图扣5分,缺设备清单扣2分,缺产品合格证书扣3分。
9.种苗及苗木定植资料(5分)。资料齐全规范,不齐全扣3分,不规范扣2分。
10.各项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10分)。基础工程、滴灌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规范完整,缺竣工图扣5分,缺相关资料扣5分。
11.监理单位综合监理报告、监理日志等监理资料(5分)。缺综合监理报告扣3分,缺监理日志扣2分。
(二)项目实施单位建园经费预算报告、执行报告、决算报告(10分)。缺预算报告扣5分,缺执行报告扣5分,决算报告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认定为准。
(三)非移民有偿使用移民资金的还款协议(10分)。还款协议中项目实施单位未按与市移民局签订的《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柑橘示范园建设项目合同》的要求明确还款方式的扣5分,未按要求明确还款年限的扣5分。
(四)退耕还林计划批文(5分)。按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比例计分。退耕还林计划的落实由项目区县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负责,以区县政府为主。
(五)项目园区移民安置花名册和移民挂钩方案(5分)。缺移民安置花名册扣3分,缺移民挂钩方案扣2分。
三、初验结果
初验评分为:
附件5: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
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评分汇总表
建设地点: 县(区) 乡镇
初收项目
初验得分
折算得分
备 注
基础工程(30分)
滴灌工程(30分)
移民挂钩(20分)
档案资料(20分)
合 计
说明:基础工程验收标准为100分,按实得分30%折算计入总分;滴灌工程验收标准为100分,按实得分30%折算计入总分;移民挂钩情况验收标准为100分,按实得分20%折算计入总分;档案资料验收标准为100分,按实得分20%折算计入总分。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
第239号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业经2009年11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保障与促进辽宁全面振兴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
政府法制、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第五条 省政府负责考核市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市政府负责考核县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县政府负责考核乡镇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其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政府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所在地政府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其上级管理部门。
上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纳入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众参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
(五)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七)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八)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四)建立并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第十条 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界定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建立电子监察网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情况进行监察;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对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公布形式等作出规定,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加强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起草或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二)建立健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公布等制度;
(三)开展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定期评估;
(四)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第十二条 规范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实施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符合法律要求;
(三)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四)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五)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应当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并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说明制度和先例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探索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
(七)实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按时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年度报表;
(八)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依法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第十三条 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地予以处理;
(二)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及时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履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职责,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三)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程序,高效、便民、低成本地解决社会纠纷;
(四)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五)完善信访制度,提高信访机构办理信访事项、化解纠纷的质量和效率,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第十四条 强化行政监督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年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其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
(四)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五)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强化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六)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方式足额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获得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七)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八)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健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处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的基本要求:
(一)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
(三)建立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监察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府部门实施行政问责工作,政府部门确定机构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考核,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支持和督促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的职责。
第十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自查自评与公众评议、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核机关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级政府或者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形式和等次标准。
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应当按照考核机关的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自评报告;
(二)各专项考核自评结果及依据;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统计报表等;
(四)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考核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明确、具体,根据考核情况,考核结果至少分为三个以上等次。等次的划分标准由考核机关根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确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考核方案,由考核机关决定,予以加分或者提高等次:
(一)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含省级,下同)以上表彰、奖励的;
(二)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被省级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
(三)依法行政工作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四)考核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机关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优秀的给予表彰;不合格的给予批评,责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依法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考核方式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对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依法行政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